统一地产是指土地所有人同时拥有矿产和地表地产的权利. 在德克萨斯州,矿产财产的所有权可以与地表财产分开. 一个人可以拥有使用一块财产表面的权利,而另一个人有权使用该财产下面的矿物. 此外,多个个人或实体可能拥有地表和矿产资源.

如果别人拥有表面, 如果没有地表的所有权,矿产所有者将如何开采他们拥有的石油和天然气? 来处理这个问题, 在矿产开采方面,法律将矿业权视为主导矿业权,将地表矿业权视为辅助矿业权. 这就意味着矿产地具有法律所暗示的某些权利,地表矿产地必须尊重这些权利. 换句话说,地表资源有时必须为矿产资源服务.

矿产业地表合理利用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带有一种隐含的权利,即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地表资源进行勘探, 开发, 钻, 生产, 市场, 运输, 储存陆地上的矿物质. 但这意味着什么呢?

随着时间的推移, 在德克萨斯州,地表的合理利用被解释为矿产所有者(或, 更频繁地, 矿主向其租赁矿产的经营者可以利用地表:

  • 输入矿物租约所涵盖的财产
  • 用地震车或其他勘探方法勘探石油和天然气
  • 建设道路, 好网站, 以及在矿主选择的地点为油井提供的收集管道
  • 挖坑处理废液
  • 建立储存设施
  • 提取土壤和粘土来建造场地
  • 使用地下水进行生产作业
  • 通过地下注入或处理井处理盐水.

请记住,这种权利是隐含的, 这意味着它包括在每一个油气租约中,适用于德克萨斯州的每一个财产,除非双方明确排除它. 该权利存在且未被合同变更的, 它允许矿产所有者采取上述行动,而无需获得地面所有者的许可或付款.

矿产产权的限制

德克萨斯州的法律基本上对占支配地位的财产持有人的权利施加了四个限制.

用途必须合理. 矿主和矿地经营者不得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者不合理地使用地表物质.

例如, 如果一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需要100万加仑的地下水来开采石油, 运营商不得抽取200万加仑的水并将多余的水用于其他项目.

然而,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认为,为了确定合理使用的目的,一个汇集单位被视为一个单位. 因此, 如果水从一个汇集的水道中抽出用于另一个汇集的水道, 这将满足合理使用的要求. 同样的,在 关键操作设备.公司. v. 黑格尔说道 在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 承租人可以在一个合集土地上修建道路,以通往另一个合集土地上的井.

矿主不得玩忽职守. 根据德州法律, 过失责任发生在某人(在这种情况下, 经营者在这种情况下的不合理行为造成了损害.

例如, 德克萨斯州法院已经发现,当经营者用微咸水污染新鲜地下水时,发生了过失,并施加了责任. 然而, 德克萨斯州法院认定,运营商的行为不构成过失, 包括未能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栏以防止放牧牲畜受到伤害.

德州承认迁就原则. 这是一种普通法法律原则,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为表面所有者现有的表面使用提供保护. 通融原则适用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并经土地所有人证明:

  1. 对现有地面用途造成重大损害;
  2. No reasonable alternative method available to the surface owner that would permit the surface use to continue; and
  3. 对于矿主来说,合理的替代方案是可行的,既可以发现矿物,又可以继续进行地表开采.

在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处理这一问题的关键案件中, 法院发现,该原则不适用于寻求维持其使用畜栏能力的牧场主. The rancher argued he had an existing surface use of working cattle in the corrals; that he could not work his cattle elsewhere as he had no other corrals; and that the oil and gas company could have still 生产d the minerals in another manner by moving the 钻ing pad away from the corrals and using horizontal 钻ing. 法院的理由是,牧场主未能证明第二个适应原则因素,因为他本可以在土地的其他地方建造临时围栏来放牛. 这表明, 容纳原则并不像地面所有者所期望或希望的那样广泛.

经营者应遵守“公共礼貌法”.” 该法规要求油气运营商必须在进入该区块至少1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面业主其进入该区块钻新井或重新进入已堵井或废弃井的意图. 目前尚不清楚,如果经营者违反了这一法规,土地所有者可以获得何种补救措施, 正如它明确指出的那样,它不“限制”, 限制, 作为没收的工作, 或终止委员会颁发的任何现有或未来的许可证或在土地上开发矿产的权利.”

地面业主如何保护自己?

地表所有者保护自己的最佳选择是参与矿产租赁的谈判. 当地表所有者和矿物所有者是同一个人时, 确保与石油公司一起提出保护土地表面的条款,并将其包含在租约本身中,是比较容易的. 当不同的各方拥有地表和矿物时, 然而, 矿主可能忽略这些规定.

地面所有者应寻求参与租赁谈判,并着眼于将地面保护纳入协议. 这种参与通常是通过与矿产所有人达成协议,允许地表所有人参与谈判,或达成协议,矿产所有人将要求在所有矿产租赁中包括某些条款. 可协商的表面保护条款类型包括:

  • 要求地面所有人和矿产承租人就任何井或其他钻探活动的位置达成一致
  • 钻井完成后,要求作业者将地面恢复到钻井开始前的状态
  • 在租约中加入违约金条款,要求石油公司在租约开始时支付一定数额的地面损害赔偿.

另一种选择是地面所有者与石油公司合作租赁矿产. 即使他们没有被要求这样做, 许多石油公司将尝试与地面所有者友好合作,以避免冲突. 地表所有人也可以寻求与租赁矿产的石油公司就地表使用达成协议.

尽管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没有法律义务签订地面使用协议, 他们通常愿意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与地面所有者发生冲突或问题.

第三种选择可能是地表所有者购买其土地下全部或部分未分割的矿产. 如果地表所有者变成矿产所有者, 这可能使他或她对矿产租赁的谈判有一些投入.

最后, 居住在分区或市政当局的地面业主可以依靠分区或市政当局颁布的条例或契约限制来获得一些保护.

有关地面所有者权利的更多信息,请阅读手册。”德克萨斯州农业土地上的石油生产——来自德州A&M农业生物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