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和一位买家合作,他想一次对三处房产提出报价. 她说,当她决定购买哪一份合同时,她将终止其中两份合同. 这合乎道德吗??

没有法律或法规禁止你的买家在同一时间对多个房产进行报价. 类似的, 《职业道德守则》并不禁止你代表一个买家同时对多个房产进行报价. 如果买方对所有三处房产都有终止选择权, 她有权在选择终止期限内终止两份或全部三份合同. 然而,这是有风险的,你可能想要与买家沟通. 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期权费的, 可以认为买方没有有效的终止选择权. 在这种情况下, 买方可能没有能力终止一项或多项合同, 这可能使买方在合同上有义务购买多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