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至四户住宅合同(转售)中,我如何确定在客户的10天选择权期内终止的最后一天??

自第5A款“定金和期权费的交付”一款起,使用了“  描述时间段时, 期权期的第一天是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天.

例如, 如果您的客户的生效日期是1月22日,有10天的期权期, 期权期将于2月1日结束. 如果你的客户希望根据第5B条终止合同, 终止选项段落, 她必须在5点前通知卖方.m. 当地时间2月1日.

我的客户想对一处已经签订合同的房产提交一份备用报价. 我看到备用合同附录(TAR 1909)的B段是针对第一份合同必须终止或备用合同终止的应急日期. 我应该在这里写什么日期呢?

这取决于备用买家想在备用位置上呆多久. 如果第一份合同没有提前终止,一些备用买家可能希望他们的合同在几天内终止, 而其他人可能希望保留他们的备用合同权利,直到第一份合同可能结束的最后可能日期之后. 如果你的客户希望他的备用合同持续到或超过第一份合同的结束日期, 你亦可要求上市代理提供第一份合约的交割日期. 

在为我的买方计算一至四户住宅合同(转售)的最后期限时, 我应该包括周末或联邦假日吗?

是的. TREC和TAR合同使用日历日,而不是工作日. 包括周末和节假日.